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买房 > 成都购房建议 > 我今年84岁,有平房4间,有土地使用证,本.

我今年84岁,有平房4间,有土地使用证,本.

我今年84岁,有平房4间,有土地使用证,本人是户主,由于年老多病,近两年住在外地子女家。去年(2014年)3-4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被告方)拆除改造了新房,侵占了我的权利。我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立即归还我的住宅(没有要求恢复原状,没有要求用钱偿还)。 请问,1:这种情况是我的正当权益吗? 2:有什么具体法律规定吗? 3:我能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吗? 4:如果法庭判决有阻力,一审判决不是我所要求的,我再上诉会维 护我的权益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2****5 热心网友

    您好,这个您可以起诉,可以依据我国的物权法,要求赔偿您的损失,可以请求依法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