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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盖公章 在这里我先要给您详细说一下事情的具体经过:我是村里的,房子都是邻里之间东西院,以前东西邻居间规划的事留1.8米胡同,我家西院邻居郭建明盖旧房时占去了0.9米,剩

在这里我先要给您详细说一下事情的具体经过:我是村里的,房子都是邻里之间东西院,以前东西邻居间规划的事留1.8米胡同,我家西院邻居郭建明盖旧房时占去了0.9米,剩下了我家的0.9米胡同。2000年我家翻盖新房,虽然也能和郭建明等村民一样占用自己的0.9米胡同,但郭建明无理阻挡。当时家人无住处,为早日有地方住,我只占用了0.45米胡同。2007年郭建明家翻盖新房,竟要占去我家留下的0.45米,遭我阻挡,当时的村长郭河龙进行了调解。达成的协议时:郭建明偿还我700元债务外再支付300元,让他家与我家房檐碰房檐,山碰山,但没提过围墙也站剩下的0.45米。 2012年郭建明扎围墙,要占我家的0.45米胡同,遭我阻挡,被他诉至法院。开庭时郭建明出具了村委的一份证明,证明当时村委调解的结果是郭建明支付1000元,我同意让他家占用剩下的0.45米胡同。而这份证明是郭河龙(前任村长,现在不是,只是一名普通人)在2012年7月份郭建明起诉期间所写,证明上的公章是村委委员兼会计郭志兴所盖,现在的村委干部无人参与当年的调解,对当年的情况并不知晓,并且这份证明我更不知情。 以上是事情的大概情况,我想咨询一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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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热心网友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问题。根据你的陈述,我认为:这些证明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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