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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份

我的两个女儿在事业单位工作,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我大女儿05年上大学期间将户口迁出到学校,09年毕业又将户口迁入原户籍的派出所,但她在农村一直有地,另外我的小女儿也是乌鲁木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她的户口和本分地都在本村,现在我村有三千亩土地被工业占用,后经群众上访在今年五月开始下发安置费,后续还有土地补偿费,但村委会告示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公务员不给发这笔安置费,补偿费,想咨询一下我的两个女儿是否有享有土地安置费,以及补偿费的分配资格。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不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资格。亟盼答案并十分感谢!附上村补贴方案:1享受补助条件;以村农业户口为准按人口给予补偿。2补助范围:以1999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农业户籍人口为基数,增加1999至2012年3月11之间娶进的媳妇和出生的孩子,同时减去1999至2012年3月11之间死亡人员,减去外国籍人员和毕业后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以上增减后人员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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