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房产网 > 秦皇岛房产问答 > 秦皇岛其他 > 秦皇岛法律纠纷 > 河北秦皇岛 简述:本村09年到2014年城中村改造搞拆迁,由于没有农村宅基地

河北秦皇岛 简述:本村09年到2014年城中村改造搞拆迁,由于没有农村宅基地

简述:本村09年到2014年城中村改造搞拆迁,由于没有农村宅基地,就先自费购买安置房一套,付的首款,剩余尾款待拆除老宅时从安置补偿款里扣除,但需要同意“当时的”安置补偿办法和同意拆迁。但村该项目到2015年后因各种因素停止。到2018年4月本村由政府搞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继续征收拆迁,但开发商换了,安置补偿办法也变了,因为本次补偿款低,故不同意拆迁。但现在第一期开发商来找我要钱,但由于我家没有同意拆迁。我的问题是,按以下合同中的内容,他们有权回收我购买的安置房吗?现在政府或现在的开发商(因为第一期开发商被第二期开发商进行了重组)现在有权力按照我签署的合同拆迁老宅院吗?请告诉我法律依据。  协议内容有:1房屋楼号面积等体积信息、2购置款信息,3剩余购房尾款待拆老宅时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4乙方(我)须同意拆迁,并同意签署时的安置补偿协议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