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我在婚前贷款购卖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姓名是我,但没有产权证只有三联单,

我在婚前贷款购卖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姓名是我,但没有产权证只有三联单,

女方在婚前拿出5万钱,这部份钱用于房子的装修。婚后的房贷每个月几乎由我来偿还。由于感情原因,我提出离婚,女方以当时购房时有她一部分钱由要求房产一人一半,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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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热心网友

    如未做婚前财产公证,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你妻子的要求在法律上来讲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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