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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抵押权人如何维权?

我将我名下价值50万的车辆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我将该车辆以20万的价格出售给乙,且告知乙该车辆已抵押,通知A公司该车辆已出售。A公司认为我以20万的价格出售车辆,是明显低于车辆实际价值的,其利益受到损害,我应当赔偿。请问: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抵押权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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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 热心网友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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