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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 廉租房买卖经济债务纠纷请求咨询

我的弟弟在本地属于闹访户,没有固定工作,游手好闲,总去街道办事处闹。2015年在我家拆迁安置过程中,有一部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街道办事处为了维稳,要求此处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钱用来给我弟弟购买廉租房(我弟弟是低保户),否则此处违建就不给予任何补偿。      我同意后,在街道办事处的陪同下我们夫妻双方办理了购买廉租房的手续,我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但与当地建设局的购买合同、交款凭据上写的都是我弟弟的名字。去年11月,我弟弟擅自把廉租房卖给了其他人(价格为6万元)。     我们能不能把廉租房要回来,但我们夫妻双方不是低保,就算要不回来,能不能把当时购买廉租房垫付的补偿款要回来?是应该起诉我弟弟,还是起诉买房者。建设局的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五年内不许出租、转让,他们的交易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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