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费问题-我是办的组合贷款,9月份申请的,在10月17日放款的。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中的第五条[上海]
我是办的组合贷款,9月份申请的,在10月17日放款的。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中的第五条:“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而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根据这条,我是10月9日之后才发放的贷款,那么我是应该不需要付担保费了。 是不是这样? 请明确告知我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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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政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在11月4日前未发放的贷款。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并不在新政执行的范围之内,仍需支付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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