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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买了一套房,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明确表示不支付。我找过开发商无数次

您好!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合同规定是2010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的,但到目前为止尚未交房(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没有装好窗户)。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我7000多元的违约金,开发商明确表示不支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在我们那个单元后面另外建了二层店面,把我们的单元门都封掉了,开发商现在就在店面后面设了一个楼梯让我们上单元门里面,现在开发商在店面楼梯的面积全部分摊给我们这一单元的住户。而且从买房到现在,开发商测了三次不同的面积,而且相差都在6平米以上。我找过开发商无数次,仍然没有解决问题,现在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但总不能总这样拖着吧!像我这种情况,您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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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热心网友

      那要看购房意向书的性质了,如果其内容对买卖关系的主体、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实质内容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此意向书就已具备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是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即要承担该意向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对守约方因信赖利益落空产生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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