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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体经济中,购买宅基地签署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拆迁卖方反悔,起诉收回宅基地,

同一集体经济中,购买宅基地签署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拆迁卖方反悔,起诉收回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买卖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下,同村村民)以前签署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开庭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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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热心网友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协议不是协议,何谈无效与否。法院不能依法处理处罚,也就不接受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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