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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林地,约70-80平方。解放前到现.

我家有一块林地,约70-80平方。解放前到现在一直是我家在使用的,是爷爷留下来的。两年前,我香港的伯父母想在那建卫生间还是什么的(这地在他的屋后面),没有和我们商量就砍了我们的树等,准备开建。后来我们发现并报警处理。这次派出所的人调解处理,对方赔款,大家不得造次。因些也产生了地的纠纷。香港的伯父和我父亲的堂兄弟,1950-1960年代已去香港生活,1985年左右才回来娶了个内地老婆,1997年其妻与子也移居香港。这地一直是我家使用的。这地也没有登记,也就是谁都没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月前,他们又来搞破坏,把我们围这块地的篱笆全部破坏掉了。当时也报警了,但也没能阻止。这次村长和村委会的人,甚好派出所的人也好象是给他们买通的,帮他们说话,埋没事实。所以他们也很嚣张。所以这事一直没处理,不知怎么办。望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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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4 热心网友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块地属于两家共有。不过您可以在协商的时候提出这么一点,您伯父伯母都已经是香港居民,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华侨只能保留原有的房屋和土地现状,未开发的土地而且已经有管理人的,是不能再使用的。无论从道理还是从法理来讲,都是你们这边占优,不过本人觉得以和为贵,还是平心静气协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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