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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张家港] 关于户口迁移和宅基地土地过户问题

我是张家港市乐余镇红星村23组居民,我家对门的房子是陈**在89年就过户不在他名下了,他们已经在二十多年前把户口和居住地工作地都搬到了城里,现在村里每年可以分一点红利,最近他把儿子儿媳妇和孙子全家5口人的户口从城里又转回了村里,这二十多年从未对村里做过任何贡献,现在有利可图就把全家上上下下三代人户口全部迁回村里,他们在城里有房有稳定的工作,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现在迁回户籍无非是要占有村里的宅基地。迁回原籍转入农业户口需用提供无住房、无工作、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是谁提供的?最近又在对老房子进行拆除重建别墅,重建房屋需要受直接影响的村民代表同意,但是从未问过受影响最大的我家的意见。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在房屋继承问题上需满足: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他们在城里工作生活了20多年根本不满足条件。国务院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中指出进城落户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等。户籍转入和住房重建为什么都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特权批准?请有关部门彻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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