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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跟个税证明不能一起用,变成没有购房资格了[厦门]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在厦门工作的务工人员,因为公司的关系,12年5,6,7月份社保全部是7月份入库的变成补缴,个税的缴交都是按月缴交的,但是现在税务局只能打印到今天3月份的,2个证明不能拿来一起使用,结果自己就变成限购,已经交钱却买不了房子,真的是一筹莫展。提供医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为什么2个不能一起使用呢?恳请政府为我们这样的问题指一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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