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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好,我想问一般业主在小区内停车位是怎么提供的?[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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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可以分成二类四种形式:第一类是城市区域或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第二类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楼房地下停车位(场)。 根据新实施的物权法: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出售,出租收入也必须全部用于小区的建设。就只是租用车位。 另外是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获得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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