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提取事项-我在上海工作 老婆在苏州工作,共同买了一套房,主贷人为我老婆,贷款方式为:混合贷款(商业+公积金(老婆的)) 我在上[上海]

公积金提取事项-我在上海工作 老婆在苏州工作,共同买了一套房,主贷人为我老婆,贷款方式为:混合贷款(商业+公积金(老婆的)) 我在上[上海]

我在上海工作 老婆在苏州工作,共同买了一套房,主贷人为我老婆,贷款方式为:混合贷款(商业+公积金(老婆的)) 我在上海这部分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如何操作。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9****5 热心网友

    您好,目前本市的公积金不能用于归还外省市的房屋贷款。若你们购买的是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该套房屋需婚后所得),家庭在上海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在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一次购房提取。流程: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74242.html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