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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男女双方离婚后,还是生活在一起,十余年,期间在农村造过房子一座,花费40多

男女双方离婚后,还是生活在一起,十余年,期间在农村造过房子一座,花费40多万,房产证上男方名字,但有立过类似证明一张,女方可以居住,其次还有车一辆,产权在女方名下。现在关系崩裂。房子、车怎么归属?并且双方都有一子女。这样是不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房子能不能直接过继到男方儿子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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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热心网友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你们之间离婚后,没有复婚,仍然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1、同居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能协议就按协议处理。在协议时,应委托律师起草、审核或者见证协议,避免以后再发生纠纷。如协议不成,应委托律师起诉。2、如起诉,子女抚养问题,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3、如起诉,同居期间所得共同财产,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平分,适当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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