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执行的问题:某房产,是否需要得到第二、四封债权人的同意?

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执行的问题:某房产,是否需要得到第二、四封债权人的同意?

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执行的问题:某房产,甲是抵押权人,但该房产被查封和轮候查封已经多次,甲是第5次的轮候查封,现在首封的债权人愿意处分房产并先满足甲的抵押权,如果采取移交首封权的做法,是否需要得到第二、三、四封债权人的同意?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