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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 烦请住建局的领导为民解决

你好!据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答;1、小区高层顶部两层开发商建设规划设计为小窗,若改造为大窗,将会影响整栋高层外立面结构;改造中将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房屋渗水、产生上下楼层邻里纠纷等问题。 2、(1)阳光景庭地下车库为机械车位,车位规格(长5米*宽2米*高1.55米,现场实际一层可最大高度1.8米、二层1.6米)。由开发商建设。车位转让协议由开发商和购买人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车位转让协议内容明确:地下车位购买人仅有使用权,售卖时车位并未固定具体位置编号,均确保购买人有车位使用停放车辆,先到先停。自转让协议签署日期起,协议已生效,物业管理工作自2016年1月交房起已对地下车库服务管理范围之内。2016年2月物业已书面方式发出并公布,通知业主携带车位转让协议办理蓝牙,便于进出小区及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现应大部分业主需求提出,划分停车区域。物业考虑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稳定性和避免争抢车位矛盾,物业于9月份开始规划划分区域,划分区域与车位管理费并无关联。 (2)每栋楼前均有预留临时停车位。小区地面车位有限、停车紧张。物业对于外来车辆管理:先确认小区内是否有空车位,后登记进入小区。 3、交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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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阳光景庭地下车位中部分车位为人防车位。我单位向开发商咨询,开发商并未出售人防车位。车位转让协议由开发商和购买人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车位转让协议内容明确:地下车位购买人仅有使用权,售卖时车位并未固定具体位置编号。自转让协议签署日期起,协议已生效,物业管理工作自2016年1月交房起已对地下车库服务管理范围之内,车位管理费从2月开始收取并无不妥。2016年3月物业已书面方式发出并公布,通知业主携带车位转让协议办理蓝牙,便于进出小区及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现应大部分业主需求提出,划分停车区域。物业考虑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稳定性和避免争抢车位矛盾,物业于9月份开始规划划分区域,划分区域与车位管理费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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