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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合同约定:若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2007年12月13日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120.13平方米”,且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后,若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计算房款,与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出房款的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差额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现开发商提出交房,交房时提供的实测面积为131.13平方米,大出11平方米,大出9.15%,让我补缴11平方米的房款,即房屋单价*11。 我认为开发商此要求不合理,难道他建的房子大100各平方我也要补缴房款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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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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