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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在2013年3月份与盘锦佳兆业.

各位律师好!我在2013年3月份与盘锦佳兆业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当时地下停车库,尚未建好),租期20年,租金12万元,车位面积12.24平米。约定与2014年9月30前交付使用。在2014年初发现地下停车位面积过小,况且车位旁有水泥柱子,如果左右都有业主停车的话,司机下不来车。我多次与该开发商经理协商,他们也承认车位小,说以后车位重画,到2014年11月3日,仍无改变,我要求退租,他们不给退,就说你先使用,以后会给说法,我认为他们在敷衍我,我该怎办,我要求退租是否合理,请给予解释;另外,《物权法》有无对地下停车位的面积、车与墙之间、车与柱子之间的距离的具体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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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们当初合同里面应该有相关停车位的面积标准,即12.24平方米,如果他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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