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网 > 西安房产问答 > 关于06月25日发布《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问题[西安]

关于06月25日发布《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问题[西安]

房管局领导您好:     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06月25日发布《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购房落户问题,有几点疑问,请指教。     1.“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这个理解是必须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备案的90平米以上房子,才可以落户吗?请问在2015年04月15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并且目前在西安工作六年,已缴纳社保5年6个月,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只要买房就能够落户的政策和相关税率优惠,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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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具体的落户细则,您可向户籍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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