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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宫*逸居,售房合同规定“无需商品房验收合格,就交付业主使用”,这样的合同能签吗?[西安]

你好,我买了大明宫逸居的房子,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第八条 交付期限”中,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5、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请问,未经过国家部门验收过的商品房,怎么能交付买受人使用,而且他们的合同就只是他们自己建设单位验收过的房子,我们业主能收吗?这样的合同公平吗?符合我们国家的政策吗?请市场处给予我们买房者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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