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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共有房产复议问题[上海]

我于1999年和父亲共有一套房产,2009年父母离婚,产证变更为我和我母亲,而我是2007年结婚,老公名下无房,现已购一套45平130万房子,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至浦东置业担保询问得无法复议成为首套房,因为产证2009年已经在2007年婚后的,只能作为二套房申请贷款了,是否可由房产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将此房作为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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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热心网友

    您好,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查询结果为1套住房,该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去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1平方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由于公积金网站非认定机构,具体应由各贷款受理网点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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