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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奉贤农村的,93年买了同村的房子给自己的父母住,当时就签了买房协议没有更改房产证,现在要动迁,对

我是奉贤区齐贤镇北行村村民,于1993年购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子,现在要动迁,动迁政策为拆一赔一的原则进行,现在对方来索要动迁新安置房的一半平方(现在对方的户口都在这个房子里,我们的户口不在),我不同意,对方说要打官司,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对方是否有权利要一半的平方或钱?当时买房就迁了协议书,房产证没有过户。内容为:唐康建:卖房户“简称甲方”王光明:买房户“简称乙方”1、甲方两幢楼房、包括二间小屋、二间棚舍,前至河浜、北至河浜、东至弄堂、西与唐石明之间。2、原唐康键叔唐石明楼房、小屋之间为公墙。3、经双方协商自愿,同意结价为11000元整。4、付款方法:自签协议起付百分之五十,其余付款到甲方搬迁转交乙方完毕时付清。5、甲方搬迁转交时期一九九四年二月底之前。6、自甲方产权转交乙方之日起,如国家政策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7、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成协议后不得任何一方违协终止,协议长期有效。8、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签字: 甲方: 乙方: 正明人: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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