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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集体房产证,是不是应该有父母20平方卖掉的钱用来养老。今后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我姐妹两人,我是妹妹。我和姐姐年龄相差一岁。因为我家里没有男孩子,姐姐结婚早娶得上门女婿。结婚后因为旧村改造每人分有四十平方的楼房,姐姐一套,父母一套,用父母的老房子顶的平方,现在是集体房产证,户主是父亲的。结婚十几年由于生育问题一直没有自己的亲生孩子姐姐。现在的问题是我姐姐今年因病抢救无效去世了,很年轻。第一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姐夫哥再娶的话,把他现在的楼房卖掉的话是不是应该有父母20平方卖掉的钱用来养老。第二是我姐夫哥在我姐姐死后他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第三是我是父母现在唯一在世的亲人我爷爷奶奶早就不在人世了,我姐姐没有孩子。父母的意思想等他们百年以后房产由我继承。今后的生活起居的费用由我来管。父母觉得自己的孩子最知己,我姐夫哥毕竟是外人了,我姐姐没了,今后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人走茶凉。父母唯一担心的是怕以后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会成为第一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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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借故逃避赡养义务的子女,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父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子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父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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