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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否可以要单位补偿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中山)

请问离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公司是一家设立在南头镇怡福路的外资企业。本人在职6年多(2007年7月入职)。公司是员工的强烈抗议和要求下才于2011年5月份开始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但2011年4月份以前的并没有补交!请问,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住房公积金吗?具体如何操作,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盼请详细解答操作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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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热心网友

        您好,您可与您公司协商为您补交这段时间的公积金,如有需要可拔打12329转缴存与监督科向公积金中心反映情况,公积金中心将派专人进行跟进,并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尽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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