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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方不同意将房屋归还,我想将房屋收回,能将房屋收回么?

我将1套房租出租给租房方,上面标明了不可转租等条款,租房方租房后将房屋转租给流动人口,造成民警检查,造成恶劣影响,邻居们的意见很大,因为我没在合同上标明,出现问题后应该中止合同,租房方不同意将房屋归还,我可以出具经警方认证的租房合同,如果我想将房屋收回,是只能讼诉法律么?如果讼诉法律,我的这些条件足够么?能将房屋收回么?我合同上没写这种情况应中止合同,问过社区警察局,他们说他们只负责调节,去法院的话,必须有明确合同条框!请问,需要这样的条框么?我还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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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热心网友

    限制房屋转租的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想将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他人,一定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业主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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