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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前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前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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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取证明材料:(一)购房合同或备案表(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二)住房贷(借)款合同;(三)住房抵押合同;(四)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二、身份证明:(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五)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二)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六、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七、相关提示(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购房提取业务涉及一套住房多人提取的,相关职工应在同一提取业务受理部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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