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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 房屋拆迁安置

甲乙双方20年前共同买房,但署名为乙方(当时并未立书面证明),现因房屋拆迁,分的两套房(拆迁时已注明不得用于买卖),甲欲要回一套,乙方也同意,但乙方已于去年底被起诉(由于欠外债)并且乙方签订于今年年底还清,请问现在乙方将其中一套房给予甲方的证明是否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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