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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上海]

我与女友在2011年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使用了她的公积金贷款(我因为刚毕业,还没有缴纳公积金,所以我没有贷),以及我和她一起申请了商业贷款。 现在房子卖掉了,贷款也还清了。我现在准备再次购房,那么在买现在这套住房的时候,我是属于一套房,还是二套房?如果我属于二套房了,我是否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申请,那么在利率上是否有差别? 另外,我卖掉的这套住房的人均面积在45.75平米,这个是否会对我这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影响?之前看到一种说法,“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高于33.4平米的,在购买二套房时,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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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你们没有结婚,那么双方名下的房屋产权情况不会相互影响,如果按你的阐述,您作为此次贷款的主贷人,那么只要您名下无房产,即可作为首套房申请。 根据政策:认定依据为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无成套住房。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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