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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咨询重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办什么手续-广州

原来提取公积金的房子A已卖掉,现在购买了房子B。拿房子B的房产证去银行提取之前,需要办哪些手续(填表、对账本、提取凭证等之类的,该到哪里先理顺这些关系)?我现所购房产是二手楼,是按揭。您回答: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那我该到哪里注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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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依据您的情况,请提供以下材料中心归集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业务,注销前一套房的手续请在办理第二套房申请时按前台工作人员指引处理即可。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 2.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注:1.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时,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2013年9月26日前未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2.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4.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原操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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