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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留有房产一处。将土地证登记为二哥一人所有。当时过户时土地部门已经贴了公告

律师你好。我们兄妹五人,父母生前留有房产一处。父亲于2010年六月去世,姊妹四人到土地部门查看土地证,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时,土地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在2006年经父亲同意,将土地证登记为二哥一人所有。当时过户时土地部门已经贴了公告,这件事四姊妹完全不知情(父亲及二哥都未告知四姊妹)。现在四姊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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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财产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是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过程中,如果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力,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起诉。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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