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十年代父母把其中的一楼一底分给我,我弟弟及父母当时另批宅基地在主宅前建了房,现在房屋拆迁
本人在宁波市郊区有一套祖宅,在八十年代父母把其中的一楼一底分给我,另一楼一底分给我弟弟,父母住在中间的一楼一底(共三楼三底),1991年因火灾灭失。我弟弟及父母当时另批宅基地在主宅前建了房,我在主宅上搭小平房一间,墙脚为主宅的墙脚(但未审批)。现在房屋拆迁,我要求补偿搭建小平房的面积。有市档案馆证明主宅为我父亲所有,村委会能证明当时我父母把主宅分给我及火灾灭失重建的事实。 现拆迁办认为该小平房无产权证,所以不予补偿。 特咨询我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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