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我们在2010年买房,户主是我妻子,2010年12月办理公积金贷款,由我们两人共同还款,即先扣她的账户,缺额部分再从我这儿扣。现在我账户里面有余额,请问能不能提取?可不可以用这套房的购房合同申请
我们在2010年买房,户主是我妻子,2010年12月办理公积金贷款,由我们两人共同还款,即先扣她的账户,缺额部分再从我这儿扣。现在我账户里面有余额,请问能不能提取?可不可以用这套房的购房合同申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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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符合提取规定,且以上日期前账户仍有余额,可申请提取,办理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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