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住房公积金 > 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疑问[上海]

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疑问[上海]

最近去浦东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时,和柜员对某个条件理解有所不同,想得到准确的解释。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争执的地方在于这个条件里面的 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 是怎么计算的。 比如我的产证日期是2015年12月1日,那我在2016年6月1日前办理 是不是符合条件的呢?我对这个规则的理解是符合的,发证之日2015年12月1日往后推六个月,而柜员的理解是2015年12月1日就算一个月了,到2016年1月1日就是第二个月了,所以六个月只是到2016年5月1日。 请管理员给出官方的解释,对【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的理解方式,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4****5 热心网友

    您好!若产证日期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那么在2016年6月1日前办理都是符合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条件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