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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配产生的纠纷-        八 0年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时还剩一遍集体的荒坡当时没有承包到

        八 0年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时还剩一遍集体的荒坡当时没有承包到户,至今都属集体,如今被政府征用,征用补偿费按八0年土地承包时的人口分配而八0年后出生的人无权亨受这遍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政府按照这种分配方案执行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少数农户开恳了集体的荒地,如今被征府征收.征费补偿应收归集体平均分配还是只能归开恳集体荒地的农户、这种占集体土地的征费补偿方案应怎样处理才合法? 有何法律依据?我认为应按八0年后至今的现有人口平均分配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合法?若合法那么有什么法律依据?我恳请社会广大民众支持为谢.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我组有大遍集体的荒坡在八0年土地承包到户时;没有承包到户,留作集体放牧和砍生活用材.于今被政府征用;征用补偿费我当地政府却要按当时八0年土地承包到户时的承包人口的方案发放,当时的承包人口是172人、于今那172人除去嫁出和死亡的只剩117人、而那172人的后代从八0年至今己有165人却无权亨受集体这遍土地征费的补偿权利,从八0年至今己过去31年了;对于这集体的土地如今按这种方案分配我代表广大群众请问这是否合法?我们请求按如今的现有人口的方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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