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昆山] 第四度 反应小区通道停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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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经核实,别墅区的道路属于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天生赢家小区是老小区,停车位不能满足所有业主的需求。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科学设置地面停放区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小区内道路正常通行秩序,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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