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交纳的担保费新政下如何处理[上海]
新政已明确取消强制担保,请问当初我们贷款时收取的担保费如何处理,可否将剩余年限的担保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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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如果确实属于前述范围规定不收但已经收取了的,请您耐心等待,将会尽快处理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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