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买房 > 苏州购房建议 > 苏州 [太仓] 二楼居民楼,一楼商铺开炸鸡店

苏州 [太仓] 二楼居民楼,一楼商铺开炸鸡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81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综合楼以及**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太仓市县府东街61-8号,大口香炸鸡店,之前投诉过这家炸鸡店。只是回复了人家有营业执照跟餐饮许可证。可是这个餐饮许可证是怎么办下来的?他们在居民楼相邻的商业楼层开炸鸡店,还开后门通风有理可寻?!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