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个人于2007年4月购买住房一套.
律师您好,我个人于2007年4月购买住房一套,住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面积51平方米,总价330000元,当时与房主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首付30%,其余贷款,并约定2007年6月10日入住,2007年8月31日前房主负责办理好产权。我当时缴纳首付款11万余元,并重新装修入住,但房主在其后若干年间一直未办理产权,故无法办理贷款。房主目前告知我已无法办理产权并要求收回房屋并返还首付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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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了违约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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