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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1月前租住公房至今,中间有调换,能购买公房吗?[厦门]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我们单位从职工和学校的角度出发,拟出售一部分公房,条件设置是:自1999年7月1日起租住单位公房,至今仍租住公房的员工,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的,可以通过房改购买公房。 我们满足以上租住和未享受优惠的条件,但是在租住中因单位规划拆迁,在2008年调整过公房,从当时的非成套调整为现在的成套公房。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文精神:(第二条)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第八条)对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有房屋的住户,鼓励单位采取调换成可出售公有房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住房。《通知》中强调的应该是购房人资格的审查和现住公房是否可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现住房通过房改来购买公房呢?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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