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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甲方想卖自己购置的恒大绿洲的一期房,本月24号通知她交房,她欲38万买出,当时她是一次性全付的。 我欲购买,但不能全付,想通过银行贷款先付他个首付,她也同意这样付款方式。但因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不能办理过户。也就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没法交易。另外因现在国家有新政策,不满5年的房屋交易,售方要交纳5%的营业税,甲方想规避这5%的营业税,想了个办法说,先签个协议,5年后再办理过户。于是她想了办法:把她当做银行,在协议上写清,每月给她还本付息,这样她可以挣到利息,也可解决我不能全付买房的忧愁。在协议上写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在法律面前有没有效力?如果她在事后违约,这样的官司能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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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不过户将来物权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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