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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居间协议- 本人单身, 根据目前上海的政策, 单身是不能买房的, 但咨询了上海兴松房地

 本人单身, 根据目前上海的政策, 单身是不能买房的, 但咨询了上海兴松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说是可以的, 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父母的名字就.于是2012年7月1日与上海兴松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签订了一份购买松江区思贤路2399弄591号402室(总价1180000元)的二首房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并支付了10000元的意向金给中介上海兴松房地产经纪事务。而第2天被告知402室房子房东卖了, 房东还有1套(401室),价格1185000元. 那我也同意了, 但我得先看了房子再定, 当时因为在出差在外, 于是我7月7日去看了下401的房子, 我还是满意的. 所以同意改401. 但 上海兴松房地产经纪事务并没约我重签居间协议, 在我不知情和不在场的情况下, 将我签的购买松江区思贤路2399弄591号402室(总价1180000元)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在做了修改后交于房东签字了.并将我支付的10000元的意向金给了房东转为定金. 按协议15天内签定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 于是我7月14日去与房东签合同, (合同是上海兴松房地产经纪事务做好的), 并不是经我和房东商讨过形成的, 我看过合同后, 关于违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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