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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及转赠您好!我想请问我父母在中山共同有一个物业,但我妈在2007年去世,沒有遗嘱,现我父亲(中山)

您好!我想请问我父母在中山共同有一个物业,但我妈在2007年去世,沒有遗嘱,现我父亲想把物共转到我名下,全部兄姐都同意放弃继承权,根据办事指引,是需要在香港授权的律师做公证, 並需要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処办理转递手续。请问 1) 是否父亲先要继承物业才可以转赠?还是可以同時進行转赠? 2) 继承物业要办什么內容的公证(继承人与母亲的关係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还需要什么? 3) 赠与部份:又要做什么公证书? 4) 可否委托大陸律师全权(包括公证部份)办理,而不用在香港找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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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热心网友

    你好!一、需到公证处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再到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办证大厅办理“继承房地产权办证”业务。二、需要在香港授权的律师做公证, 並需要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処办理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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