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天津房产问答 > 天津其他 > 天津法律纠纷 > 是不是合同有失公平?我们该怎么办?

是不是合同有失公平?我们该怎么办?

! 我是一所全日制民办中学的教师,在7年前,通过招聘的方式,来这所学校工作,当时正值学校建家属楼,我们65位教师(全校有300多名教师)是按照如下条件购买了住房: 1.自购房起必须在学校连续工作10年 2.享受成本价格 (600元平)(当时市场楼价1100元平左右) 3.学校协助按揭贷款 4.教师在十年内主动因故提出辞职,支付3元平月的住房租金;在十年内由于教师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被解聘,支付1元平月的住房租金,我们自己装修的一切校方概不负责,损失自负 我们都签了合同,可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学校开始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辞退购住房的教师,被辞退后我们的选择是1.重新以现在的市价支付差价获得房权2.支付住房租金拿回原来的购房款走人 我想请教律师我们的原购房款在校方白用了7年,现在不但不给我们利息,还向我们要房租款,我们岂不是相当于学校用我们钱建楼,然后再租给我们住吗?!我们包括装修在内的损失很大 是不是合同有失公平?我们该怎么办?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