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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 政府公示与现实有出入应以什么为准?

2010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卓克基镇实行新镇规划拆迁,原镇26户农户和商户都要暂时搬迁,政府承诺新镇在政府“统规统建”建完后,26户商户和农户按“原拆原建”搬回原住址,今后的新房面积与旧房将不会有大的出入,并于2010年7月10日左右张贴公告公示26户居民房屋面积。拆迁完毕后又借口规划图变更单方面决定将按原房屋的占地面积分发新房,时隔两年半新房修建完毕,12月12日召集我们召开分房拟定大会,有家商户的房屋占地面积却与两年前公示出现巨大差异,导致本属我家的房屋被商户莫名侵占,询问镇政府领导却借口县规划局负责测量房屋他不知情,找到县规划局却说他们已经公示,其他不知情。请问,房屋测量标准是否应当以公示为准?为什么会出现如今与公示结果不符?分房标准以房屋占地却不按总面积有失公允,这种情况是否可由政府单方面规定?应当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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