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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工业园区] 和乔丽晶物业合同已经到期?

               和乔丽晶与苏港物业合同已经到期?某些人就知道为了一己私利签名跑票?有人关注过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吗?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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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 热心网友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力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代表)大会没有做出变更决定的,原合同延续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社区居委会已发函告知苏港物业和乔丽晶管理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日常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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