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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初租用房屋一处,要求拆迁,租房合同还未到期,固定定电话一个,我的损失如何计算

我2009年初租用房屋一处,政府 要求拆迁,租房合同还未到期,作为租房方,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其中,有冷库10间,固定定电话一个,空调一个。我的损失如何计算,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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