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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永久性土地租用合同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的叔叔是个50多岁的农民,平时靠跑货用三轮为生。由于一块离村很远的9亩左右的地在2002年出租出去了。合同是人家写好他签的字。内容如下: 土地租用协议 甲方:蔚县冯家岭村 王任 乙方:蔚县东关村 韩军 因甲方现搞运输,无力经营种植,经村委会同意,愿将本人口粮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土地租用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自己坐落在李家捻村后的土地一块转包给乙方经营,并允许乙方在此地的西南搞养殖业,占地3分左右从事养殖。每年租金共计400元。 二、交款方式:每年签约日 三、乙方所建的设施,如双方解除协议时,甲方需用除水井可无偿归甲方外,其它设施可优先作价给甲方。甲方不需要是,乙方负责拆除。 四、使用期限:双方商定,只要政策不发生变革,村委会不进行规划的情况下(注:如有规划需要提前申明),乙方只要需要,允许乙方一直使用,甲方不得随意收回。 五、并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盖章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3分,甲乙双方和监证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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