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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明明证件齐全但是办不了个体户

我于11月底去苏州新区运河路工商局办理个体户,准备好了所有的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窗口办事处人员确定了我的资料以及地址之后,给了我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填完之后便开始进入核名的流程。3个工作日后,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并且叫我带好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到个体户窗口申领个体户营业执照。填好所有资料被通知5个工作日之后去拿营业执照。然而5个工作日之后在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时却被告知不予办理——原因是我租赁的地址位于金山路3号存在管委会下发的名单中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要求我去城管开个证明证明我租赁的地方属于非违章建筑。当天下午我去咨询城管,城管明确表示属于违章建筑的他们会依法拆除,而我两证齐全不属于违章建筑,他们不办理非违章证明的。第二天,我又去工商局说明在城管处咨询到的情况,工商局拿出管委会下发的文件附件《高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  第三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章建筑—第1条金山路3号内(原亿迪工业园内),对于此条款我想正常的理解都应该是金山路3号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章建筑,主体是违章建筑而非金山路3号,故当即我出示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告知我是金山路3号内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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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 热心网友

    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高新管{2016}224号”中第二(3)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章建筑,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该违章建筑项目名单由区城管局提供。金山路3号已被列入该违章建筑名单中,故不予受理。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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